婚姻是大多数人都会参与进去的人生状态,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下婚姻关系也不再是一生不论幸福还是悲伤只守一人了。当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那么如何来认定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及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给大家做一个初步的概念认知(共同财产涉及内容较多,涉及到具体案件还是建议和律师沟通做详细的分析以便维护切身的利益):
首先要说明下如何来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注意: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关系开始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