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吴XX等50户业主购买了中山上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境房地产公司)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港路130号上境花园10幢、11幢的预售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吴XX等50户业主已按合同约定以及开发商的要求支付了全部房款,已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但上境房地产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2020年1月30日前交付房屋,而是至2020年3月31日才通知业主收楼;而且在上境房地产公司通知业主收楼时,房屋仍未达到交付条件,至2020年9月份才具备天燃气开通条件。
故吴XX等50户业主委托北京市京师(中山)律所的肖嘉豪律师起诉上境房地产公司,要求上境房地产公司赔付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计223天的逾期交楼违约金,以业主所交付的总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肖嘉豪律师接收委托后,多次到上境花园、中山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取证,详细的了解了案件情况,并针对业主的询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同时,在立案后,肖嘉豪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中山市港华燃气公司关于燃气开通时间的相关证据。
2020年11月2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系列案,经双方质证以及激烈辩论,法院判决被告上境房地产公司向原告吴XX等50户业主赔付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9月2日共计191天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户均达到2万元左右。2021年2月24日,上境房地产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至5月,原告吴XX等50户业主已陆续收到赔付款,并对办案期间肖嘉豪律师的认真负责、专业的法律服务表示称赞,上境花园其他同样情况的业主纷纷找到肖律师表示需要维权。
肖嘉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