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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不服判决怎么办?

作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2026-03-02

离婚被告不服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离婚案件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如果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张伟丽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处理了许多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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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20********8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