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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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165人看过

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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