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124人看过

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如果债权人所出具的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是未举债配偶一方事后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签字或是口头)表示认可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主张,认定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由向债权人所借的债务(比如:吃饭、租房、看病、供孩子上学、供房等支出),债权人至法院以债务共同债务起诉夫妻配偶双方,法院应予受理。

此时,债权人所出具借条上的借款用途应注明用于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而且借款金额也应与债务人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相匹配。

针对超出债务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坚持以夫妻债务为由要求未举债一方共同承担,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