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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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离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74人看过

在杭州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离婚?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都要求夫妻双方自愿。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

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有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只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起诉离婚,父母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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