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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作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杭州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张伟丽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处理了许多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