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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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怎样认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56人看过

杭州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怎样认定?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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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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