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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54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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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制的实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实行应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夫妻一方管理不善等行为,继续维持共同财产制将会使另一方配偶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另一方配偶就可以请求法院改变为分别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律师补充:

  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挥霍是指没有节制的或超出正常消费水平浪费钱财。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法定扶养义务,是指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仅因情感产生的。例如,妻子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当妻子的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时,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此时妻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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