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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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558人看过

婚前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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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w181569

  婚前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要分情况而定:

  1、婚后共同债务必须是双方知情的、且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符合这种情况的,即使是一方婚前所借的债务,如按揭买房等,但由于是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因此属于共同债务,婚后需要共同偿还;

  2、如果是一方婚前因个人消费、经营等所借,且用于当事人自己的,即使结婚也仍属于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自己的财产清偿。

  律师补充: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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