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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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4人看过

 家庭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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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实践中一般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其一,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其二,诉争财产是否基于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或基于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等形成;

  其三,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

  如果无法从上述几个方面有效证明诉争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则主张分家析产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其他家庭成员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享有所有权。而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享有同等处理权,在离婚时由两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家庭共同财产在分家时一般由全体家庭成员按平均份额进行分割。

  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家庭共有财产,一定要有固定共有事实及相关证据的意识,避免纠纷发生时因举证不能而丧失财产分配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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