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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婚姻法】离婚诉讼中“被出轨”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021年06月28日 | 发布者:王杨 | 点击:48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细说婚姻法】离婚诉讼中“被出轨”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出轨”一词源于交通名词,后来该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即夫妻一方或双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行为。夫妻相互忠实是婚姻关系的


【细说婚姻法】离婚诉讼中“被出轨”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出轨”一词源于交通名词,后来该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即夫妻一方或双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行为。

夫妻相互忠实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基础,而出轨无疑是以这种要求背道而驰,“被出轨”方往往遭受精神与物质双重伤害。 

我国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保护“被出轨”的一方?

“被出轨”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证明?

婚内出轨又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今天通过案例为大家解答上述疑问。

 

案情简介 

小敏与小陈恋爱并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小敏以小陈不珍惜夫妻感情、不顾及孩子感受、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小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为证明小陈存在“婚内出轨”,在庭审过程中小敏提交了相应的录音、录像资料。

  

律师解析 

一、民法典中关于保护“被出轨”一方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需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

(3)另一方没有过错。 

本案中,小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敏作为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小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婚内出轨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举证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在婚内出轨案件中,无过错方应当对“被出轨”这一事实举证证明,例如:可以体现一方出轨的录音录像、一方出轨后书写的保证书或悔过书、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此处应注意的是证据形式及来源应当合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本案中,正是因为小敏在庭审中提供了证明小陈出轨的录音、录像资料,小陈在婚内出轨的事实才得以认定。 


三、婚内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中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分界点,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等行为时,不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更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就规定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若对“过错方”的上述行为举证证明往往是对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佐证。

另外,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原则,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综合认定。此外,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回到本案,结合双方的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小陈存在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且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小敏作为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陈支付损害赔偿款,具体数额根据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小敏与小陈离婚,小陈支付小敏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夫妻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法定责任,一旦有人违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越轨”、“下车”不但要承受道德上谴责,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识不易,相守更难,最后衷心祝愿天下有情人都能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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