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婚姻法】离婚有哪些途径?
首先,我们找到相关的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后,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女方和男方于2020年5月8日于×××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为琐事吵架,无法共同生活。2021年6月26日,女方想向男方提出离婚,现女方想知道如何才能离婚?
律师的分析:
由于《民法典》对离婚有相应规定,双方离婚事由又出现在《民法典》实施以后,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离婚一方有以下两种途径与另一方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可以协商,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至此双方离婚。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想和另一方方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主张离婚一方可以找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