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录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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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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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者:陈庆录实习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人看过

17年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有以下种类:

1、医疗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
、鉴定费

12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13
、丧葬费
14
、死亡赔偿金
15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6
、精神损害抚慰金

17、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10年。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9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年龄)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
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增加岁数)
   (4)
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1鉴定费

交通事故中鉴定费指伤残等级鉴定和财产鉴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2、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3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增加岁数)
(3)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1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车辆、货物、物品及相关损失等。实践中可以通过购物发票、定损单据、鉴定评估等方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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