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昌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限防卫与防卫过当

发布者:王世昌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618人看过

无限防卫与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防卫过当
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