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婚姻证书却已育有子女的关系,无法达到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条件,而应理解为解除同居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诉诸于法院裁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合理分配。
如有证据证实某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该财产将归属个人所有。
关于子女的抚育问题,虽然与财产分配并无直接关联,然而,未能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仍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且育有子女,若需解除这种关系,则不牵扯离婚程序,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两位当事人并不属于合法的夫妻。
关于这名儿童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的原则进行协议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启动诉讼程序,让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审判。
在此过程中,法官往往会参考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以及子女本人的愿望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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