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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2次举报

离婚判决书内容应当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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