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来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步骤来送达缺席判决书。首先,法院会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被告,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如果法院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判决书,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在法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或者其他适当的地方公告送达判决书,经过一定的公告期后,即视为送达。
1.如果是一审判决,自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后生效。这意味着在签收离婚判决书后的第2天起算15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后(即15天后)判决书就会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则判决书自当事人双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使被告缺席,离婚判决书仍然会签发,并通过送达形式给缺席的被告。如果缺席的被告在15天之内不进行起诉,那么判决书就会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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