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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判定离婚的条件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次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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