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律师
让法律变成看得见的正义!
13857889945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对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作者:张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1日分类:家事问答浏览:50次举报


 Q:张律师,我最近要离婚了。我查询到对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十多万的款 项,而我没有住房公积金,要是离婚我能分到这部分钱吗?

  

 A:首先,要看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于何时取得,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只能分到对方账户内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

其次,你可能会产生疑问,“实际取得”这个词我可以理解,“应当取得”又是什么意思?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公积金发放时,可能会出现10月份补发7,8,9三个月的公积金的情形,假设夫妻二人在10月份离婚,那么10月份才发放的前三个月的公积金虽然并未在婚姻关系期间实际取得,但属于应当取得的范畴,那么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综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中,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子女、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


免责声明:本网站文章仅为律师业务交流之目的,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建议,可联系张露律师团队。


张露律师 已认证
  • 13857889945
  •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38分 (优于68.3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73.09%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露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279 昨日访问量: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