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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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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被欺诈 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95人看过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和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就是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撤销了合同。

而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买家不具备贷款条件又欠缺了解住房贷款规定的情况下,未尽说明义务,致使买家盲目签订合同,也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返还保证金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还买家一个公平。

案情简介

代理人竟是真卖家 买房不过户只是为了少交税

2011 年6月,买家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向龙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家和龙某的代理人陈某签订的,合同约定卖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当天,买家支付了1万元保证金,并约定首付款之外的余款由中介公司为买家办理按揭贷款。

然而,当买家来到小区看房之后才知道龙某之前已将该房卖给了陈某,而陈某也早已装修入住。陈某在向龙某购买了该套房屋之后,为节约税费,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方便陈某日后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龙某还出具了一份委托书给陈某,载明陈某可代龙某签订房屋的出售合同、收取房款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事项。

陈某购房后不久,又决定出售该房屋。由于房屋未过户,陈某便决定以龙某的代理人身份出售房屋,因此表面上看是龙某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陈某才是房屋的实际卖方。

在这单房屋买卖交易中,不仅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中介公司也在明知买家夫妇均为60岁左右的农民,收入不稳定,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却一直声称可以为买家夫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诱导买家夫妇俩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欺诈行为。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撤销合同,保证金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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