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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税类型有哪些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33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契税类型有哪些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一)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这种定价方式,主要合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

   土地,房屋价格,毫不是一成不变的,好比,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刻飙升。

   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

   跟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进庶民糊口。

   倘若A房价格 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天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

   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

   这种情形不常碰到。

   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二,减免房屋买卖契税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授教养,医疗,科研和军事举措措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划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划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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