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伤害,过错方应的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离婚后损害赔偿诉讼,一般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审查起诉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2、起诉方是否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3、起诉方在本诉中是无过错方;
4、诉讼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上述请求是否进行了处分
综上,若咨询人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