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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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中止妊娠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么?

作者:张东梅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4次举报
2023-08-29

【案例】甲男与乙女 2000 年结婚,生有一女,后乙又怀孕,因害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男知道后非常生气,向法院提离婚诉讼。

【分析】《婚姻法》34 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但女方可以提,而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也不受此限。根据司法实践,“确有必要受理”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理由, 如一方可能危及他方生命或者女方怀孕是由于与他人通奸所致等。在

这种情况下,为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意外,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


张东梅律师,威海专职律师,从业9年以来,办理过千余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其中包括婚姻继承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
1371020********8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