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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来了,应该怎样应对?--律师教您四“不

发布者:吴少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612人看过

一“不”:不搬家

有些被拆迁企业或者住户,一看到要拆迁了就想着,断水断电,环境肯定要脏乱差,就想着先搬家,不能忍受这种生活。但是可能您只想到了其一却没有想到其他的。如果您贸然搬了家,可能会对您拆迁中的利益造成怎样的损害呢?

第一,可能会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无缘无故被偷拆。由于您家中无人,拆迁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您产生恐慌,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第二,您先搬了家,就是给拆迁方释放了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的信号,会令拆迁方间接的在内心中把价格报低。第三,由于您搬了家,不在被拆迁地方居住,就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机会。以上问题都是您获得超高补偿的基础。您白白放弃上述机会,实在可惜。

二“不”:不抵抗

我们要清楚,没有组织的个人抵抗是个人英雄主义情结,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所以在遇到拆迁方或者拆迁中的出租方要求您及时搬家或者侵犯您的经营场所时,请您稍安勿躁,不要一时兴起,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可以报警,可以到拆迁方的监管职能部门反应上述问题,寻求合法的保护。

三“不”:不签字

拆迁中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比如讲拆迁方给你送达评估报告,您没有看清楚就签字了,那么评估的程序对您来讲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一旦签字后再去质疑缺项漏项、面积不符就会困难重重,此外,对方还会根据您对评估报告的签字确认去申请裁决(或征收补偿决定)。您还不知道签字给您带了了什么,比如讲您是承租方,您没有细看出租方给您送了何种法律文件就签了字,可能后果更严重。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不随便签字,不给对方以空隙。

四“不”:不报价

经过拆迁的被拆迁企业都知道,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您说完本次拆迁的政策后就会问问您:要多少钱啊?这个时候有些被拆迁户就会上当,简单的把自己的低价报给了对方。这个时候对方不会针对您的报价直接和您讨价还价,而是会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所谓的怎样对付你的策略。数年的维权经验告诉我们报价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才能报价。这样既不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让自己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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