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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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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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随笔

作者:卢宏旺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1次举报

     2020年春节在武汉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医者仁心的信念深植人心,全国医疗尖端力量齐聚武汉,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相信此次疫情扭转了很多人对医者的根深蒂固的固有印象。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诊疗行为的数量不断攀升,纠纷比率随之加大。导致人们常常抱怨因病返贫,有病治不起。同时,伤医事件也常见诸报端。医患矛盾成为医患关系不可回避的话题。笔者结合亲办案件,谈几点个人看法。探索缓和医患关系、降低医疗纠纷的途径。

首先,医方应加强执业人员管理,提高行业整体医疗水平及人员素质。社会在发展,技术在进步,医疗行业整体发展速度非常迅速,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不断应用于临床。很多患者受益,很多家庭庆幸。但是,不可否认,像其他行业一样,存在一小部分从业者,医疗水平有局限,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同时,由于技术发展程度制约,诊疗行为不够规范,导致医患紧张。

其次,患方在出现纠纷时,能够理智、客观对待,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在出现纠纷时,很多患者或家属一股脑将责任推到医生或护士的头上,甚至出现暴力伤医事件,该种行为应该得到有效遏制。首先,医者没有故意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很多是因为医疗条件局限,或者是自身知识或临床经验不足,或者是突发事件发生没有应对经验等。其次,每个医生都有成长的历程,没有哪个名医是一蹴而就的。再次,患方应该客观冷静对待发生的纠纷。个人认为,医疗损害的发生就像马路上的交通事故,随着就诊数量的快速上升,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导致损害发生的几率上升。那么,损害发生后,患者或者家属应该最大限度保持克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解决问题。

第三,社会舆论应保持中立的态度,积极舆论引导行业发展。随着科技发展,自媒体的高度发达,很多事件的发生传播具有即时性。很多不经分析,甚至片面,导致公众接收的信息具有片面性。建议民众加强信息传递的分析判断,社会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医患双方以积极地态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四,国家层面继续加大医疗体制改革,让医疗行为回归本身。不可否认,现存有体制积弊因素,现行的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会缓解医患纠纷的发生几率。顶层制度设计、顶层制度改革的优越性已逐步显现。

综上,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备,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技能的不断提高,医疗损害的发生会逐步降低。那么,在纠纷不可避免的发生后,医患双方应如何客观、理智、科学的解决纠纷呢?

首先,在患方角度,应该及时固定已经发生的损害事件的客观证据。及时转移病患,不要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同时,积极沟通协调,理智、有理有据的阐述观点,多渠道、多角度沟通。其中,病例档案系医疗损害案件关键证据,有必要时应及时封存。在诉讼过程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程序,其中涉及医疗过错鉴定、因果关系鉴定、过错参与度鉴定等诸多问题。

其次,在医方角度,建议损害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患方减少损害进一步扩大。不回避问题、不扩大问题,由专门医务人员与患方对接,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同时,投入诊疗行为商业保险保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者整体素质。

第三,充分发挥医患调委员会的作用。随着司法改革深入,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窘境。尤其医疗损害案件,大多数涉及司法鉴定,往往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充分发挥医患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快速解决矛盾。

 最后,建议在调解无果后应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避免调解阶段耗费大量时间最终仍无法解决问题。同时,考虑加大医患调解委员会的中立性,增强调解人员的复合型特征等。

医者仁心,大爱无疆。一场新冠疫情,让人们重新认识医务工作者。中华民族面临为难之时,四万多名医务工作者从四面八方挺近武汉,诠释了责任与担当。愿山河无恙,没有疾病,没有医患纷争,天下太平。


卢宏旺,男,汉族,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110454074;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7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