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几经周折案件胜诉了,却面临判决书或调解书得不到执行的尴尬。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五个月甚至三五年拿不到执行款的都能见到。我们不从国家社会司法改革的层面探讨如何化解这个难题,单从每个当事人的角度看,如何切实有效的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
首先, 作为申请执行人,在不厌其烦的联系承办执行法官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可能就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我们才能更好执行。的确,财产线索是案件能否得到执行的关键。
那么,如何才能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案发前作为当事人总是或多或少和被执行人有联系,或者由于买卖关系,或者由于借贷关系,或者由于合作关系,或者由于融资租赁关系等等,那么,在于对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对方的银行账户、住房情况、车辆及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公司股份等及时提供给法院,会节省法官很多时间。也许这些其中一条信息就是执行结案的有利线索。
其次,通过异地合作执结案件。有些案件被执行人在异地,作为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异地执行有很多不便,可能就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了。那么,做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律师代理执行,节省执行成本。
第三,通过委托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代理执行案件。有些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方向在执行领域。他们有更多的专业渠道去合法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比如行业官方网站,主管部门公示信息等。或许也是顺利执结案件的有利途径。
第四,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共同努力想办法。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很多法官都不堪重负,分到自己手里的案子堆积很多。如何让你的案件得到执行法官的重视?如何尽早得到执行?其实,很大程度还是承办法官起主导作用。适当的时间与其沟通很重要。
总之,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置身事外以为有法院就行了,与法院积极配合是及时执行结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