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浩律师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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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龚浩|时间:2019年11月27日|5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X。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4日被抓获,2019年1月15日被宁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宁都县看守所。

辩护人龚浩,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公诉刑诉〔2019〕第5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生、刘X、杨X林、陈X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次日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鲁渭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宁生及其辩护人黄X、被告人刘X、被告人杨X林、被告人陈X及其辩护人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陈雄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雄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极小,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判处陈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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