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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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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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努力二审才争取到的经济赔偿金

发布者:陈海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227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于2005年1月18日入职被告处,离职前工作岗位为数控车间基层管理,平均工资为5500元/月。由于被告拖欠原告的的工资,到2015年4月20日,被告还是拖欠了原告2013年7月及2013年9月工资以及2015年3月份的工资,原告被迫于2015年4月20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算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却遭到被告的拒绝。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仲裁不是本律师代理,一审本律师代理后,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本律师的观点,为此本律师在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力劝当事人上诉。并在二审直接引用深圳中院规定,指出一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之处。


仲裁及一审未支持经济赔偿金,二审才完全支持

二审判决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4481元。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有法律条文支持情况下,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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