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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自食其力被判刑5年多,法律能安眠吗

发布者:司功卓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78人看过

昨天接到高某孩子的电话,高某被分到青海服刑了,再次激起心底的愤懑。按说,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一个已经终审多日的案件,不应再次激起心中的波澜,可是我竟然还是放不下。

高某,年届六旬,农民,小学文化。就是这个小学文化害了他自己。如果他是个文盲,就没有这场牢狱之灾了。

我不知道他为何从农村老家来上海。如果他不来上海,也许他现在是在家逗着孙子,而不是呆在监狱中。上海一边需要他贡献“微薄”之力,一边又以判刑5年的方式宣布不欢迎他。

来上海后,他跟着老乡送瓶装液化气为生。客户打电话说“给我送两瓶气”,他就屁颠颠地从液化气厂买了,送过去。他的客户多是小饭店,也有个人。刚来上海是骑自行车送,后来鸟枪换炮,改为骑电动自行车。“我的气都是正规液化气公司的。每次送两三瓶,每瓶加价2-4元。有的要求扛到楼上去,所以要(比不用上楼的)再加2元,价格不一样。”他在法庭如此说。

因为他是“文化人”,所以他有记账的习惯。几月几日,谁谁电话要几瓶气,价格多少。送去后,再打个勾;如果交易不成就打个叉。到他被抓住时,足足记了6本帐。本来仅仅是要拘留他。就是这6本帐,鉴定下来这些年共计交易额50多万,于是逮捕,判刑5年3个月。作为他的律师辩护人,我提出:这个是劳务关系,仅仅收取的劳务费,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等等。可是没有用处,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

当然,本案还有很多细节,尤其是公诉机关的恶劣态度,没有必要一一道来。我总是觉得: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老实人,靠送气每瓶挣个三、五块钱,就判他5年以上,是不是……如果他没有小学文化,没有记账的习惯,这个数额就根本没有办法核实了,肯定是不会被判刑的。

和一个律师朋友谈论这个案件,他的评价是:这是律师的悲哀,更是检察院、法院的悲哀,都在为垄断液化气的经营者打工!

现在他被发配青海服刑了,那儿的环境,以他的身体,能撑得下来吗……

还是再看看下面这个流传很广的故事吧:

1935年冬天,美国经济大萧条。纽约一个穷人居住区的法庭,正在开庭。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因偷盗面包被告上法庭。老太太说“我确实偷了面包。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孩子。”

“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金还是10天的拘役。”法官说。

这时候,旁听席上站起一位成年男子,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的处罚。”然后,他转身面向旁听席,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 “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这些为垄断利益者打工的人,该交多少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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