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胡相杰律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7-29
2026年07月29日 | 发布者:胡相杰 | 点击:7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例内容:【案情经过】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方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陆续向原告某公司购买铜铁件铆银点、接线脚等产品。2018年11月5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方某尚欠原告某公司货款18.2万余元。此后,经原告某公司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方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陆续向原告某公司购买铜铁件铆银点、接线脚等产品。2018年11月5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方某尚欠原告某公司货款18.2万余元。此后,经原告某公司催讨,被告方某仅于2019年2月通过微信方式支付货款三千余元,余款至今尚未清偿。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方某偿付原告某公司货款17.9万余元及利息损失(以17.9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货款结算金额是否准确;二是被告方某未完全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原告某公司主张,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明确,经结算被告欠款事实清楚,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未果,理应偿付剩余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被告方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对双方结算的欠款事实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货款17.9万余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9万余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9日起按某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款项交法院某法庭转付。

二、如被告方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三千余元,减半收取一千九百余元,由被告方某负担。

 

律师价值:

胡相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证据组织上,胡律师指导客户妥善保全历年交易凭证及关键结算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诉讼策略上,针对被告前期通过微信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胡律师敏锐捕捉细节,主动建议客户变更诉请扣减已付金额,使诉求更严谨并降低诉讼费成本。庭审中,胡律师逻辑严密,促使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为客户追回17.9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最大化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胡相杰
胡相杰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2390 积分:910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胡相杰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胡相杰律师电话(1885886577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5886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