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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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款拖欠多年,东莞刘培根律师助力企业成功追回56万余元及违约金

发布者:刘培根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71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1. 多年合作,货款越滚越多

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17年起建立安全网等货物买卖关系。起初,乙公司还能按约付款,但后来逐渐拖欠货款。截至2018年2月,双方微信对账确认,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513986元;此后又新增多笔货物,合计欠款达753136元。乙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567887元迟迟未付。

2. 多次催收,对方推诿拖延

甲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向乙公司工作人员催款,对方虽回复“收到,我转财务对下”“我会追紧财务这边”,但始终未结清。后来,乙公司甚至辩称欠款是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还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委托东莞刘培根律师起诉

面对复杂的债务关系、多名被告和时效争议,甲公司委托东莞刘培根律师代理本案。刘培根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将乙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个人一并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

1. 刘培根律师锁定买卖合同关系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东莞刘培根律师指导甲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微信记录中,乙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提供开票信息、确认欠款金额,与甲公司开具的发票一一对应,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刘培根律师指出,微信聊天记录中,乙公司工作人员发出“收到,我转财务对下”“好的,我会追紧财务这边”等回复,足以证明乙公司对欠款事实知情并认可。这些记录成为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和欠款金额的关键证据。

3. 应对诉讼时效抗辩,证明时效中断

乙公司抗辩称,甲公司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东莞刘培根律师提交了甲公司工作人员在2019年1月、9月、2020年1月、2021年1月、2月多次向乙公司工作人员催款的微信记录,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至起诉时并未届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4. 精准锁定债务加入人,扩大责任主体

庭审中,乙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自认是案涉买卖合同的买方。刘培根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主张曾某自愿加入债务,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请求,判令曾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不实抗辩,维护原告权益

对于甲公司要求其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认为部分个人并非合同相对人,且乙公司已非某个人独资,故未支持。东莞刘培根律师尊重法院认定,但成功保住了对乙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权利。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

一、被告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货款567887元;

二、乙公司赔偿违约损失:以5678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2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曾某对乙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9463元,由乙公司、曾某负担。

在东莞刘培根律师的代理下,甲公司不仅确认了债权,还成功追回56万余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实际控制人也承担了连带责任,为后续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律师观点:东莞刘培根律师的新颖总结

1. 没有书面合同,微信记录也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东莞刘培根律师指出,很多企业交易习惯是口头下单、微信沟通,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发票、转账凭证能相互印证,法院同样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就是典型例证。

2. 诉讼时效中断,关键在“多次主张”

刘培根律师强调,诉讼时效不是从欠款之日起算三年就固定不变。只要债权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函件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企业催款时,务必保留催收记录。

3. 债务加入:自认买方,就要连带担责

本案中,实际控制人曾某在庭审中自认是买方,东莞刘培根律师据此主张债务加入,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债权人,在交易中若发现个人参与公司债务,可注意收集其自认债务的证据,争取扩大责任主体。

4. 个人独资企业股东连带责任,需看登记状态

刘培根律师提示,虽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需连带担责,但本案中乙公司已非某个人独资,故法院未支持对该个人的连带请求。债权人起诉前应查询公司登记信息,精准确定被告。

5. 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按LPR主张

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东莞刘培根律师建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主张,法院通常会支持。这能有效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6. 及时保全,保障执行

刘培根律师在诉讼中协助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争取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及时保全能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

刘培根律师,联系电话:13556792717法学学士,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法学理论扎实,曾服务于大型工业区办理大量劳动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丰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3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广东丰为律师事务所
1441920********35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