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韦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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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

作者:程韦伟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7次举报


合同可以部分解除。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31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第632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以及第633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的规定,在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646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其他有偿合同如果具有可分性,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部分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或者是颁布新政策、新法律等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交易标的物为器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不能交付相应器材的情形。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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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韦伟律师,女,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淮南律师先进法律咨询门户网创办人,兼任百度知道法律专家、国内数家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淮南
  • 执业单位: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4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