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营销方案筹划

发布者:汪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4人看过


297.【营销方案筹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定位和开发方案确定后,还必须要制定营销方案。哪些出售,如何出售?哪些保留出租,哪些自用经营?哪些产权式经营,哪些分租式统一商业运作?等等,都必须事先搞好筹划,以便设计不同的营销模式,以及配套的销售、出租、运营合同。目前,好多开发商并不重视营销模式的事前设计,边建边策划的现象比比皆是。结果是营销措施变来变去,缺乏统一的营销体系和完整的营销方案,销售效果并不理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