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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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寻衅滋事案成功取保候审庄荣华律师评析

发布者:庄荣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806人看过

案件描述

恶性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成功取保候审

【江宁刑案】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评析指导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A为了寻求刺激,事先准备了电击棒、辣椒水、羊角锤、头套、手套、口罩等物。2 0 1 2年4月9日2 3时许,A在南京市江宁区尾随跟踪某女,趁其不备,使用电击棒电击某腹部、手臂,致其摔倒,后受害人某女大声呼救,A逃离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案件结果:

15天成功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取保候审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

经过律师多方努力,最终此案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江公(东)解保字(2013)X号

被取保候审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86年,住栖霞区。

我局于2012年4月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到期解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2013年4月27日

南京刑事律师真实案例指导

多人砸车寻衅滋事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雨花刑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因寻衅滋事案被雨花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迅速联系委托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辩护,通过律师会见以及与承办单位了解,其砸毁车辆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案件结果:

律师在刑事拘留期满协助申请,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后在审查阶段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建议不予起诉,在检察院期满退查之际,庄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被公安依法撤销追究刑事责任,撤回对当事人的起诉意见。

引用部分案卷材料:

侦查员再次对A及B的讯问,未能找到新的证据,关于A,B在此次寻衅滋事中的作用方面的认定,侦查员通过进一步侦查,通过对A及B的讯问未能收集其他证据,故撤回对其的起诉意见,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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