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彭文科律师胜诉案例 11 :社保投诉已批转处置,人社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员工投诉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并以人社局未及时强制征缴为由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行职责。
法院查明,人社局接到举报后,已按属地管辖原则批转至有管辖权的区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监察部门随即立案、发出整改指令书、限期补缴,并对企业处以行政处罚,全程均在法定期限内履职。
员工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提前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企业已通知员工配合补缴,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完成,不能归责于行政机关。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已依法履行职责。该案明确,社保监察按管辖分工处理,批转下级办理属于合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