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单位、社团或组织为何要聘请法律顾问
每一个顾问单位与律所签约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实现顾问单位的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时是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也就是律师虽然为顾问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服务,但无法评价,该服务为顾问单位带来了多大的利益,这就需要律师在服务的过程中或者说在设计服务的产品中要以“利润” 为中心,用价值来评价,该服务或产品能带给我们顾问单位多大的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对服务进行系统化的设计,明确服务的目的、如采用该方案,顾问单位需要投入的成本,如不采用该方案,可能给顾问单单位带来多大损失,方案完成的周期等等,均需要全面的分析和考究,否则该服务可能就是虎头蛇尾,顾问单位也会对律师的服务感到盲从,不得要领,也不知道自己付了顾问费而获得了什么帮助。
二、顾问律师如何将法律服务产品转化
首先,律师应当站在顾问单位的位置,将法律产品转化为普通人都能理解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顾问单位的负责人或联络人并非法律专业方面的人才,或即便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并非以法律为职业,这就需要我们以法律为职业的专业人员向他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如果无法将专业的服务转化为大家普遍都能接受的沟通或一种交流,那么,这种服务并不能算是合格的,因为我们的服务无法被我们的客户所理解和转化。因此,无论我们是提供单一的产品或者是系统化的服务,在如何转化方面还要下足功夫,这也算是一种技能。
三、顾问律师如何将服务系统化
目前,在行业内顾问服务大多没有形成体系,对每一个顾问单位究竟该如何提供服务,没有完整的规划,顾问单位有问题找上门,或电话过来,律师才被动的服务,这样有服务,还处于传统的顾问服务模式中,前面已简单分析了顾问单位聘请律师的目的,那么律师究竟该如何使自己的服务形成体系呢?每个顾问单位有自己的特点,现在行业内出现模块化的服务,即一套成熟的系统,虽然,比较成功,但是不是适合每个顾问单位的需求,另外从成本上来考虑,不仅是律师的成本,更重要的是顾问单位的成本,或者两者最好是兼顾,因此我们有必要有针对性的向每个顾问单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就需要我们投入足够的时间去顾问单位学习或调研,只有系统化的对顾问单位进行全面了解,才能有的放矢,设计出有效的系统化服务产品。
四、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顾问服务,不仅需要专业,更需要积累,在我们向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要急于确定如何如何,而是虚心的向顾问单位学习,不要羞于启齿,以“学无止境”的心态去服务,不仅能快速提升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而且更快的融入到顾问单位的团队中,顾问单位不会拒绝于一个务实、上进、专业的律师为其服务,因为你自己要清楚,自己的优势不能替代所有自己的不足,应当潜心学习,只要肯下功夫,必定能成为一个优秀的顾问律师。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 刘彦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