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又名"白领公寓","单身合租公寓",是房地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将业主房屋租赁过来,进行装修改造,配齐家具家电,以单间的形式出租给需要人士。
长租公寓因其装修时尚、换房方便等优势受到市场青睐,但是租房市场鱼龙混杂,最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多家长租公寓却纷纷传出暴雷的丑闻,高管卷款跑路,房东收不回房租,而这条食物链最底端的广大租客则面临房财两空,陷入了被房东从出租屋中赶出来、无家可归的困境,除了要支付新租的房子的租金,还要归还租房时欠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的租金贷款。
那么,这些暴雷的长租公寓的常见的运营模式是什么呢?
通过较高的价格从房东手中收房子,转手却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租客,借助高收低租的方式,迅速获取大量房源和租客。同时,为了避免“押一付三”这种对于租客来说经济压力较大的交租方式,与各种互联网小贷公司合作,为租客提供为期一年的租金,让租客可以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租金。租客以为是按月交租,其实是按月还贷。一次性收上来的租金,就成为了长租公寓的低息融资,支持长租公寓的开疆拓土。
这种独特的运营模式,对长租公寓来说,一方面是快速汇集源源不断的资金的聚宝盆,为扩张加足了油。但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保持扩张的势头继续收取租金来填上之前的坑,资金链断裂后就会陷入危机导致崩盘。当然,也有部分长租公寓本来就是为了骗取这一大笔预收的租金,大量租金到账后就会圈钱跑路。
如果你现在租住的长租公寓出现了暴雷的情况,作为受害者的你应该怎么维权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房东与长租公寓之间的合同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房东和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东委托中介全权处理该房屋租赁事宜并可以代房主向租客收取租金,而中介为房东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长租公寓中介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关系,经过房东的授权,中介作为受委托方,有权以房东或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和房东本人亲自与租客之间签订合同是同样法律效果。即使中介卷款跑路,房东也无权要求租客腾房的。
第二种,房东和长租公寓之间签订的是租房合同。在此情况下,房东是出租人,长租公司是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二房东,租客是次承租人,三者之间形成的是接续的租赁关系。
如果长租公寓跑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则长租公寓严重违约,房东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收回房屋,要求租客立刻搬离的。
而且,即使长租公寓并未跑路,根据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长租公寓并未征得房东的同意就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房东也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所以,如果长租公寓与房东之间成立的是租赁关系,此时租客就是这个三角关系中最薄弱的一环。这就提醒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长租公寓手中租房,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看到房东和中介之间的合同。而且对于该合同不能仅仅看名称,而是应当深究其实质内容,如果合同中约定中介每个月稳定向房东支付定额的租金,即使名为资产委托协议,也常常被认定是租赁关系的。
当然,长租公寓跑路,房东和长租公寓之间成立租赁关系的情况下,租客依旧是有办法不被房东赶出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7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也就是说,租客可以替长租公寓支付租金来避免房东解除合同将自己赶出房子。然而,这个方案只能说是最后的替代方案,与房东的协调或者诉讼本身就是很复杂且高成本的程序,并且后续对已经跑路的中介公司的追偿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