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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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例---排除妨碍纠纷

作者:刘光华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2次举报
2025-09-10

律师观点分析

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件详情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类型:排除妨害纠纷

  • 委托方:原告(具体身份信息略)

  • 代理律师:刘光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审理法院:某区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房产的合法产权人(该房产于 2010 年 6 月 1 日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为原告)。案外人因特殊原因曾借住该房产,后因涉案入狱。被告以需为案外人看管物品为由,强行入住该房产并拒绝搬离,原告多次要求其迁出未果,双方产生纠纷。


原告遂委托刘光华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要求被告立即搬离案涉房产。


被告抗辩理由

被告主张其并非适格主体,称案涉房产实际为案外人所有,仅由原告代持,且被告受案外人委托看管房屋,故拒绝搬离。


律师代理要点

刘光华律师在案件中围绕以下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


  1. 物权合法性证明:提交房产产权登记证明,明确原告为案涉房产的法定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妨害事实举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公证书等证据,证明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房产,且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绝搬离,已构成对原告物权的妨害。

  3. 法律适用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 “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 的规定,主张被告的占有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依法腾退房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案涉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其物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房屋,已对原告的物权构成妨害,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案涉房产;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意义

本案中,刘光华律师通过清晰的事实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物权权益,体现了对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也彰显了律师在物权纠纷案件中通过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实现胜诉的专业能力。


刘光华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大法学、人大金融学研究生,从事法律实务逾二十年 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5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55 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