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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光华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刘光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为当事人维权,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一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
案件性质: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诉求:确认被告一向被告二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被告二返还相关款项及利息,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关键事实:原告与被告一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向被告二进行多笔转账,其中包含 “520”“1314” 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累计转账金额达 11 万余元。被告二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部分转账为费用返还且自身向被告一有转账应抵扣,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全部转账的合理性。
法院认定:被告一与被告二存在不正当婚外男女关系,案涉部分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扣除合理费用及可抵扣款项后,确认需返还金额为 77440.06 元。
判决结果: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 77440.06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两被告共同承担部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