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例
基本案情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于 2013 年相识,2014 年确定恋爱关系,2020 年 9 月结束恋爱关系,男方搬离双方此前共同居住的房屋。2018 年 1 月,双方共同购置一套房产,房屋总价 121 万元,首付 37 万元,剩余 84 万元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其中,委托人支付首付 20 万元,男方支付首付 17 万元及中介费、按揭费、购房税费等其他款项。房屋权属登记为按份共有,男方占 10% 份额,委托人占 90% 份额,按揭贷款由男方账户偿还。
恋爱期间,双方购置一辆登记在委托人名下的轿车,男方主张其出资 26500 元,要求委托人全额返还,委托人辩称男方仅支付 3000 元定金。此外,男方还要求委托人返还同居期间其支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基本生活开支的一半款项,并由委托人自行偿还剩余房屋贷款,同时返还其主张的全部购房出资款。
男方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法院,认为购房是基于结婚目的,现恋爱关系终结,委托人应返还其相关款项。
代理思路
刘光华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刘光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刘光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