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华律师
刘光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01325539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例--同居财产纠纷

发布者:刘光华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3686人看过 举报

2025-10-21

律师观点分析

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例

基本案情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于 2013 年相识,2014 年确定恋爱关系,2020 年 9 月结束恋爱关系,男方搬离双方此前共同居住的房屋。2018 年 1 月,双方共同购置一套房产,房屋总价 121 万元,首付 37 万元,剩余 84 万元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其中,委托人支付首付 20 万元,男方支付首付 17 万元及中介费、按揭费、购房税费等其他款项。房屋权属登记为按份共有,男方占 10% 份额,委托人占 90% 份额,按揭贷款由男方账户偿还。

恋爱期间,双方购置一辆登记在委托人名下的轿车,男方主张其出资 26500 元,要求委托人全额返还,委托人辩称男方仅支付 3000 元定金。此外,男方还要求委托人返还同居期间其支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基本生活开支的一半款项,并由委托人自行偿还剩余房屋贷款,同时返还其主张的全部购房出资款。

男方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法院,认为购房是基于结婚目的,现恋爱关系终结,委托人应返还其相关款项。

代理思路

刘光华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

  1. 对案由及法律关系提出异议,主张双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需析产的情形,男方支付相关款项应视为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行为。

  2. 针对房产分割问题,强调双方已明确约定房屋权属份额并完成登记确权,购房出资已转化为房产份额,不存在返还购房款的法律依据,且男方将房贷列入出资额存在逻辑错误,房贷系产权人对银行的还款义务,与本案同居关系析产非同一法律关系。

  3. 就车辆出资争议,提出男方仅支付 3000 元定金,即便需返还也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其余款项为委托人自行支付,车辆属委托人个人财产。

  4. 对于生活开支,主张双方生活支出存在混同,男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且该诉求与本案案由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刘光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1. 虽确认案涉房屋归委托人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委托人自行偿还,但驳回了男方要求返还全部购房出资款的诉求,仅判决委托人按照男方出资在房屋总成本中的比例及房屋现有协商价值,向男方支付 312984 元折价款,远低于男方主张的 377971 元。

  2. 针对购车款,法院仅支持男方 13000 元的出资返还请求,驳回了其超出部分的诉求。

  3. 关于生活开支,法院虽判决委托人返还 6722 元,但整体而言,有效削减了男方的不合理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预期代理目标。


刘光华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大法学、人大金融学研究生,从事法律实务逾二十年 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5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55 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