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服务地区:全国
微信号:
15013255399
¥49元/20分钟,急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文字描述不清楚急需与律师电话沟通
44人
该服务由 华律法律咨询APP 提供
¥49元/12小时,快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1765人
在线提问,律师收到后解答
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1727人
发布者:刘光华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3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加工合同纠纷
代理情况:刘光华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审理程序: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以审判员独任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从事服装加工业务,被告自 2023 年 6 月起陆续委托原告加工服装,双方通过线上方式沟通交易,原告按约定完成加工并送货。
被告于 2023 年 7 月支付部分款项 5 万元。
2023 年 8 月 6 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 14 万元,并承诺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前付清,同时约定了相关费用承担及管辖法院。
到期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14 万元及利息(以 14 万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14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14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