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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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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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华律师胜诉案件:排除妨害纠纷

发布者:刘光华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456人看过 举报

2025-07-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1. 案件类型:排除妨害纠纷

  2. 代理方:刘光华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件核心争议

  • 原告主张:原告系案涉房屋登记权利人,要求被告搬离该房屋。

  • 被告抗辩:认为案涉房屋实际为案外人所有,自己是受案外人委托看管房屋,并非适格被告,不同意搬离。


案件审理过程

  1. 法院于 2023 年 1 月立案,审理中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经法院及上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

  2. 案件分别于 2023 年 9 月、11 月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3. 审理中,刘光华律师协助原告提供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明原告为房屋权利人)、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公证书、相关缴费凭证等证据,以支持原告主张。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登记权利人,依法对房屋享有物权。被告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已对原告的物权构成妨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核心胜诉点

刘光华律师通过协助原告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原告的合法物权主体地位,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促使法院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刘光华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大法学、人大金融学研究生,从事法律实务逾二十年 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5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55 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