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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婚生育送养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8人看过


未婚生育,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即可以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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