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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查询其父生前已处分的房屋原始登记信息?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19人看过

原告缪某的父亲于1994年成立上饶市某企业集团,该集团在上饶市投资兴建“上饶大厦”(现名华都国际商务大厦),2001年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被工商部门吊销,其父也于2011年死亡,原上饶大厦在其父生前被执行给他人。缪某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的财产及企业集团,有权了解、知悉原上饶大厦有关财产情况。遂多次向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递交查询请求书,但被告至今未予答复。故原告于2012年5月1日诉至信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提供原上饶大厦有关全部房产登记资料。

  【分歧】

   缪某是否可以查询原上饶大厦的原始登记信息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上饶大厦在原告的父亲生前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给他人,所以原告不具有该房产继承人身份,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只能复印法院的法律文书给原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缪某虽不是原上饶大厦的权利人,但与该大楼的如何被处分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有权知道原上饶大厦原始登记信息。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原上饶大厦不当处置,必然损害到缪某继承权的实现,因此缪某是该大厦利害关系人。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规章原理,物权法位阶效力高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物权法中所指“登记资料”即原始登记凭证的查询、复制权,利害关系人也拥有。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履行查询、复制与缪某之父有关原上饶大厦原始登记凭证和权利记载信息的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作者: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储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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