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天天(化名)小朋友将他的母亲告上法庭,这也意味着今年的六?一儿童节,他不能像其它小朋友那样和父母在游乐场快乐地游玩,而是要和母亲对簿公堂。
天天的父母于2003年结婚,一年后天天出生,后来他的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天天由父亲抚养,其母每月需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天天年满18岁。但他的母亲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为保障天天教育、生活不受影响,天天在父亲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母亲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日前,该案已由吴江法院立案受理,审理此案的该院少年庭法官表示,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不仅需要家长双方的关爱,同时需要物质的保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但会使孩子成长的物质保障没了着落,而且还会使小朋友本就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创伤,他呼吁,夫妻离异时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切勿因相互怨愤而争执不下,甚至把孩子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而是要以对孩子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处理。
据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至少要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三项,其它应包括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具体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有,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会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宜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后也非一成不变,在生活情况具体变动时,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天天的父母于2003年结婚,一年后天天出生,后来他的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天天由父亲抚养,其母每月需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天天年满18岁。但他的母亲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为保障天天教育、生活不受影响,天天在父亲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母亲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日前,该案已由吴江法院立案受理,审理此案的该院少年庭法官表示,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不仅需要家长双方的关爱,同时需要物质的保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但会使孩子成长的物质保障没了着落,而且还会使小朋友本就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创伤,他呼吁,夫妻离异时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切勿因相互怨愤而争执不下,甚至把孩子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而是要以对孩子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处理。
据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至少要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三项,其它应包括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具体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有,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会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宜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后也非一成不变,在生活情况具体变动时,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作者:任鸿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