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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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成留守儿童,父亲请求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1003人看过

石先生与前妻廖女士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因婚生儿子晓峰的抚养权协商不成,两人最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晓峰因年龄小而判归母亲廖女士。离婚后,廖女士外出做事,不久后再婚,晓峰一直留在老家给廖女士的父母照看。近日兴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被告廖女士因不关心小孩而被判法院判决变更了抚养关系。

   2009年,石先生与廖女士相识、相爱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晓峰。2011年,二人因性格不合诉讼离婚,婚生儿子晓峰由廖女士抚养,石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廖女士与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帮助照看小孩。2011年12月份,廖女士外出广东做事,晓峰跟年老的外公、外婆一起生活。2012年11月,廖女士再婚并生育一子。此后,廖女士并很少回家探望晓峰,只是会偶尔寄生活费。2014年,石先生探望晓峰后发现因父母的缺位,孩子性格胆小、孤僻,就晓峰的健康成长问题与廖女士沟通无果后,2015年,石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儿子晓峰,抚养费由自己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抚养子女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不是外祖父母可以取代的。廖女士在广东做事,且已经再婚,其不能亲自照顾晓峰。而石先生有经济能力和条件抚养晓峰,其在本地工作和生活也利于照看小孩,综合考虑晓峰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晓峰虽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晓峰由石先生抚养,抚养费因石先生自己表示有自己支付,故抚养费有石先生承担。

作者:欧见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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