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在丈夫外出打工期间,与婚外男子发生关系怀孕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营养费、生育医疗费,6月17日,宾阳县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原告在法官释法后承认了已婚事实,并撤回了起诉。
当日,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妇女来到宾阳县法院黎塘法庭立案窗口,哭诉着他的男朋友多么无情,让她怀孕后对她置之不理。因为已经怀孕5个多月,其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而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没有尽到给其提供经济支持的义务。在其提交的诉状中要求被告给付营养费、生育医疗费共计2万多元。黎塘法庭的工作人员经立案后,在找到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得知,原告系已婚妇女且并未离婚,已经生育有2个孩子。被告认为原告怀孕与其无关。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的工作人员找到原告,多次询问其具体实情,原告最后承认了已婚并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怀孕的事实。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原告撤回了起诉。
作者:黄天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