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夫妻婚后争吵不断
王红与黄强均为“80后”,俩人经人介绍于2013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黄强贪玩酗酒,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对王红不关心不照顾,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打架生气。
2013年11月王红已经怀孕7个半月,20日凌晨1时许,腹部持续性疼痛,发生流产征兆,在此紧急情况下,王红三次要求黄强将其送往医院,但是黄强对王红的要求不闻不问,寻找借口拒绝将其送往医院,直至凌晨6时王红大出血,黄强才将王红送往医院,此时已经失去了保住胎儿的最佳时期,造成了胎死宫内。这件事给王红身体造成了巨大的损伤,精神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痛失胎儿女方提出离婚
黄强对王红生命的冷漠和不负责任,使王红心灰意冷,已伤痕累累的婚姻更是雪上加霜,王红与黄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分居数月,夫妻感情破裂,故王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黄强赔偿王红精神损失费2万元;黄强承担诉讼费。
黄强辩称,他认为与王红的感情尚存,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王红起诉离婚后,他出差仍然给王红带回当地特产,王红已然接受,故黄强认为王红对他还是有感情的。黄强承认心里仍然还有王红。关于痛失胎儿的事,黄强称当时说去医院了。
法院判令双方不准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主婚姻且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原、被告均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各自改正缺点与不足,共同经营幸福家庭。
王红起诉要求与黄强离婚,黄强不同意离婚,虽然在原被告孩子流产问题上,黄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此次事件不能成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王红要求与黄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不准王红与黄强离婚。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甘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