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儿诉父讨要抚养费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原告张顶(七岁)之母王琴与被告张山于2008年2月1日在五家渠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张顶由王琴抚养,张山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离婚后,被告仅支付孩子抚养费至2014年9月4日,其后的抚养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被告提出因其父母都患有重病,自己也已经再婚,有了孩子,现无力承担原告的抚养费。因案件涉及未成年成长,关乎社会稳定。在调解阶段,法官向被告阐明了《婚姻法》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劝说被告,虽然和原告的母亲离婚了,但是在孩子面前永远是一家人,作为父亲应对孩子尽到责任和义务,同时劝说被告换位思考,不能因再婚有了孩子,就拒绝负担原告的抚养费。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但是因现在负担较重,每月给原告1000元抚养费确实有困难,希望原告母亲能够体谅。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原告母亲王琴同意将抚养费从2014年9月5日起降至8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后,被告抱着七岁的儿子久久不愿离开。

作者:第六师 潘进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